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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為時政類新聞?依據2 0 0 5年下發的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其中第二條明確: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
  南都訊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昨日發佈《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規定”),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規定共十條,對以微信為代表的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務和使用進行了規範,並對通過即時通信工具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提出了管理要求。該規定亦被稱為“微信十條”。
  註冊公號需實名認證
  根據規定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工作,省級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相關工作。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
  規定明確提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公眾舉報的違法和不良信息。
  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按“後臺實名、前臺自願”的原則,要求服務使用者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註冊賬號。使用者註冊賬號時,應當與服務提供者簽訂協議,承諾遵守法律法規、社會主義制度、國家利益、公民合法權益、公共秩序、社會道德風尚和信息真實性等“七條底線”。
  “時政類新聞”範圍明確
  針對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規定要求服務使用者為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開設公眾賬號,應當經由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審核,由即時通信服務提供者向互聯網信息內容主管部門分類備案。
  值得註意的是,“微信十條”明確規定,新聞單位、新聞網站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可以轉載時政類新聞。其他公眾賬號未經批准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
  何為時政類新聞?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移動網絡管理局負責人徐豐表示,依據2005年下發的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其中第二條明確:時政類新聞信息包括有關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社會公共事務的報道、評論,以及社會突發事件的報道、評論。
  公號將通過加註標識區分權限
  規定還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可以發佈或轉載時政類新聞的公眾賬號加註標識,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開設公眾賬號,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公眾需求。
  規定最後要求,即時通信工具服務使用者從事公眾信息服務活動,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協議約定的使用者,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視情節採取警示、限制發佈、暫停更新直至關閉賬號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向主管部門報告的義務。對違規行為,由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新華 央廣  (原標題:個人微信公號不得發佈轉載時政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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