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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確“禁止客人自帶酒水”等餐飲行業中的這些規定,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那麼,最高法認定霸王條款的表態,能否讓爭論多年的餐飲霸王條款就此止爭餐飲業會不會乖乖就範面對數十元或一兩百元的消費爭議,消費者花費上千元告上法院維權是否得不償失昨日下午,重慶晚報記者全程以錄音暗訪的方式對此進行了調查。
  重慶晚報記者 彭光瑞 李夢真
  據瞭解,“禁止客人自帶酒水”是很多餐廳的潛規則,即使消費者執意要自帶酒水,也會被收取一定的開瓶費。
  “包房費是按消費比例收取的。”友誼大酒樓解放碑店工作人員稱,餐廳要收取消費的10%作為包房費,開瓶費則包含進包房費里,如果自帶酒水將提高包房費用,變成收取消費的12%。
  在同和春大酒樓解放碑店,開瓶費同樣存在,且根據酒類的不同有差異。該店相關負責人稱,白酒30元紅酒20元,一瓶一收。如果消費人數足夠多,消費到一定金額,也可給予一定優惠,一桌一次性收取30元開瓶費。
  九龍坡區直港大道一家名為知味村的餐廳前臺接待人員介紹,該餐廳可以讓顧客自帶白酒,但啤酒、飲料必須在餐廳消費,國賓啤酒的價格在8元左右,大瓶的七喜和可樂店內價格為15元。
  九龍坡區巴國城龍苑鳳府餐館前臺負責人稱,白酒開瓶費之類的可以免,但條件是不索要發票。
  膳香源相關負責人告訴重慶晚報記者,啤酒、白酒、飲料可任帶其一,其餘兩種都需由店里提供,並建議記者自帶白酒,其餘由店內提供。
  馨源興酒樓直接給出了要發票與不要發票兩種價格。前臺負責人稱,開瓶費一桌30元,但席桌訂得多可以免。
  七十二行酒樓相關負責人稱,該店的白酒可以自帶,但啤酒和飲料必須使用店里的。
  最高法表態倒逼餐飲市場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明確認定餐飲行業中“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為霸王條款,十餘年法律爭執塵埃落定。
  最高法表態是對此類事情的定性。工商部門在接到消費者投訴後,可據此迅速採取相應措施規範商家行為,大大減少消費者的投訴成本。即使不得不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有明確依據認定這些條款無效,而對於已經履行的合同中不合理不公平的部分,法院依然可以不予支持。
  最高法表態是對餐飲行業規範合理市場秩序的引導。當下的餐飲市場中,部分酒店的酒水盈利遠高於菜品和服務盈利。對酒店來說,提供菜品和服務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而提供酒水則只需將酒水拿到店內,在市場價的基礎上隨意加價即可。
  明確“禁止自帶酒水”為霸王條款,是對餐飲市場此類行為的一個警示,迫使其改變營銷策略,從菜品和服務上下工夫,而非依酒水肆意牟利。
  最高法表態後,商家和消費者之間會形成某種意義上的“妥協”:商家權衡霸王條款的得失,消費者權衡維權成本和最終爭取到的權益,也由此倒逼餐飲行業良性、成熟市場的形成。 據新華社
  最好不走訴訟途徑
  只因成本超過所獲
  訴訟維權並非最佳選擇
  近日,四川出現一例維權要求退還包房費的案例。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侯國躍稱,走訴訟之路維權並非最佳選擇。
  侯國躍稱,首先,請律師代理案件的費用需要自理,且費用並不會因為標的額較低就減少,這筆費用在千元以上。此外,還有訴訟成本費用,也要花去近百元。也就是說,消費者維權墊付的數額遠遠大於最終可能獲得的賠償費用。
  除了錢的消耗,還有時間的消耗。侯國躍表示,即使走最快的簡易程序也要3個月,如果被告上訴還要花去2個月時間,再加上立案等中間環節,時間接近半年。“花費半年時間,墊付上千元費用,只為求得一兩百元的賠償,相信大部分人都不會這樣選擇。”候國躍說。
  發現霸王條款當場拒付
  聘請律師訴訟成本太高,消費者也可不聘請律師,採取自訴走司法程序。不過,這需要消費者自身有很好的法律知識,實施起來難度較大。
  維權成本高,消費者是否只有吃啞巴虧侯國躍建議,不妨採取其他更有效的維權途徑。
  首先是拒絕支付。侯國躍說,當消費者發現霸王條款後,應儘量當場拒付或對不明費用提出質疑,與商家協商解決。不過,拒付容易引起爭執,一定要靈活把握尺度,避免造成不好後果。
  如果當場無法協商解決,可以選擇到消協、工商部門投訴。侯國躍提醒,如果要走投訴、起訴的途徑,一定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比如能證明遭遇強制消費的錄音、錄像等。
  認清兩項隱形霸王條款
  除了開瓶費這種較明顯的霸王條款外,其他隱形霸王條款同樣需要消費者認清,重慶晚報新聞律師團成員宋濤就舉了兩例。
  一是“三免一”。即白酒、啤酒、飲料其中之一免收開瓶費,很多消費者容易被這樣的優惠迷惑。實際上,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開瓶費,都屬於霸王條款。
  二是餐位費。這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餐廳確實提供了服務,且事先與消費者進行了溝通,那就屬於合理收費。如果餐廳並未提供任何服務,巧立名目收取費用,那就屬於霸王條款。  (原標題:有的仍收開瓶費 有的可免但不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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